【学术】 明年起步、三年成就宪政大业

作者: 博神   来源: 起点中文网   发表时间: 2008-07-02   人气: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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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崇义、杨恒均

又是“党的生日”,仍依旧例借此机会为吾国吾民申论前路。这次不再谈人性与党性,而是着眼于党权与宪政。中国的宪政转型大业,理论探讨与学术研究均已积累深厚,该是明确亮出路线图和时间表、具体付诸实施的时候了。我们不揣浅陋、急为前驱,乃是因为兹事体大,纵是野人献曝,也不敢藏拙。

开宗明义,我们倡导早日实现宪政转型,是要让全体中国人共同进步与幸福,希望中国共产党在这种转型中发挥关键作用,并且在宪政秩序中争得公民们的信任而高票当选执政;我们无意拒绝社会主义制度,而恰恰是热望将消灭贫困共同富裕、消灭等级全民平等(至少在自由权利上一律平等)、劳工阶级及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和增进等等社会主义原则发扬光大于神州大地。

100年坎坷,60年蹉跎

选择“党的生日”探讨宪政,良有以哉!吾国吾民追求宪政民主,坎坷经历已经超过一个世纪。设非走上“以党治国”的政治体制之迷途,国人无论如何也早就生话于成熟的宪政民主之中。且不说1895年就有台湾省布政使陈季同主持“台湾民主国”宪制之规划,且不说1898年就有以君主立宪为目标的戊戌变法,更不用说1908年清政府颁布的《宪法大纲》及《九年预备立宪清单》,1912年国人推翻大清帝国建立中华民国,那可是亚洲第一个共和国,是“有色人种”中第一个“推翻帝制、创立共和”的伟业。那一年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庄严写明“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庄严宣布中国人民依法享有的“自由权”包括:“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人民之家宅非依法律不得侵入或搜索”、“人民有保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人民有书信秘密之自由”、“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人民有信教之自由”。 这部宪法还规定了立法(参议院)、行政(总统)和和司法(法院)三权分立的基本体制。

中华民国初年的民主政治,可谓有声有色。组党结社、办报办刊、开国会、修宪法、竞选议员、推选总统、竞选总理,应有尽有。就当时的政党政治而言,虽然一时间党派林立,令人眼花缭乱,但国会(参议院和众议院)席位在民国第一年是由同盟会、共和党和统一共和党三大政党分享,第二年由分化组合之后所形成的国民党、共和党及民主党三大政党分享。不幸的是,以袁世凯派人刺杀最有希望的内阁总理候选人、国民党领袖宋教仁为最主要标志,宪政民主政治在民国第二年(1913年)便在军阀武人的竭力破坏之下走下坡路。

本来,辛亥革命推翻清廷是一次壮丽的妥协,以新军领袖袁世凯赞助共和遵守临时约法为条件,革命领袖孙中山将总统之位慷慨禅让。不幸所得非人,袁世凯当时大权在握,也是一个相当干练精明之人才,可惜君臣传统熏陶太深、宦海官场倾扎太久,而现代社会宪政民主所需要的知识和修养几近乎零。酷嗜权位、迷信武力、不择手段,北洋一系武人,基本未脱此窠臼。吾国的宪政大业,在形形色色的仇恨民主的敌人、特别是那些野蛮蒙昧的部分武人和一班无耻而又奴性十足的文人的纵横捭阖之下演化成群魔乱舞之局。

然而,尽管出现群魔乱舞之局,人们仍然没有放弃宪政民主的理想与实践。旧的政党被解散了,就组建新的政党;宪法尚欠完善,就在护法的同时修订宪法;解散了第一届国会,便组织第二届国会;北方的国会被玷污了,就到南方开国会;开不成正常的国会,就开“非常国会”。毕竟,宪政的社会条件,诸如经济结构、社会组织、政治意识、思想传统、知识积累等等,都已具备。从十九世纪的最后几年开始,不要说维新派、立宪派、革命派都以宪政为政治目标,那么冥顽不灵的清廷君臣,也要选择君主立宪,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各色武人,包括敢于称帝的袁世凯在内,都不敢公然反对立宪。宪政确实是时代潮流、确实是人心所向,成为数十年间中国政治的基本发展方向和不可抗拒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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