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租用钓鱼台国宾馆房屋的单位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北京市东城法院强制执行。可钓鱼台国宾馆不仅不协助法院执行,还将法官开具的留置送达协助通知书从窗口扔出。东城法院给钓鱼台国宾馆开出民诉法修订后全市第一张拒不协助执行的10万元罚单(今日本报A12版)。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在这里,租用钓鱼台国宾馆房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单位是污染法治水流,如果因为钓鱼台国宾馆的特殊地位,就不处罚钓鱼台国宾馆,就是污染法治水源,将使法院执行难的问题更加难以解决,更严重的是将会影响到人们的法律信仰。
钓鱼台国宾馆相比于一般的宾馆,它之所以特殊,是因为它曾经“很政治”。但即使如此,也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钓鱼台国宾馆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更何况如今的钓鱼台国宾馆,已经转型为自负盈亏、“适度开放”的五星级宾馆。
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上,我国已经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从法律上赋予了平等主体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目前进入了“有法必依”的阶段。“有法可依”仅仅是理论上剥落了特权,“有法必依”则是实实在在地消灭特权,因此它遇到的阻力和持续的时间可能比一般想象得都还要长。东城法院向钓鱼台国宾馆开出了罚单,可喜,因为法律表现了它的尊严。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