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把“以人为本”庸俗化
老子说:“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意思是:万事万物都有其根,这个根就是各自要依从的规律和法则。万物顺从规律和法则行事就会昌盛,反之则要受到惩罚。
企业管理也是如此:企业管理就是如何管理人,人力资源是企业管理的第一要务,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企业管理中的很多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可是“以人为本”这个时髦话题,被中国企业管理界乐此不疲的宣扬到现在。真正落实到实处时,它就变成一个漂亮的口号了。
其实没有哪一个企业不想发展的,也没有哪一个企业不想以人为本的。但是,如何体现以人为本?如何才能够真正的把企业与个人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在中国的企业管理界,还是一个课题。
之所以中国的企业管理界总是找不到一种可以借鉴的“以中国人为本”的管理模式的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把着眼点总是放在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管理经验上了。不断的引进别人的经验,又总是发现这些经验不适合管理中国人。于是就陷入了一个怪圈,就是“丑陋的中国人”的怪圈,越是骂中国人“丑陋”,就越是管理不好中国人,企业管理就陷入了恶性循环的泥潭。这就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平均寿命不长的原因。
老子说:“持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其实,管理好中国人,有好的经验可以借鉴。我们来分析一下“晋商”的管理经验,看看他们是怎样管理中国人的,他们是怎样打造百年老店的。
在漫长的经营过程中,山西商人总结出了很多经营模式,“分号制”相当于现代控股形式的母子公司;“联号制”相当于现代的企业集团;“合股制”就是把某一国家或地区的商人都招来入股,相当于现代垄断式的跨国公司(托拉斯)。晋商发明了著名的“联号制”,并开创了“股份制”的雏形。联号制是由一个大商号统管一些小商号,商业经营活动中发挥了企业的集体效能。已经类似于现代母子公司的集团制,一些西方学者认为:“山西商人具有大商业才能,现代美国托拉斯式的跨国企业集团,在19世纪的中国就已经有了雏形。”
晋商们非常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无论经营模式如何先进,都是要人来完成的,首要任务是解决人的积极性问题,就是我们今天企业管理界常挂在口边的“以人为本”的问题。
他们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呢?
当年的山西商人,如同所有的创业者一样,一开始都是小打小闹,都是独资经营者,都是自己说了自己算,自己当自己的老板,就相当于现在的“个体户”。
但是,如果说出现了商机,大宗项目出现的时候,自有资本不足,这样就出现“蛇吞象”的现实情况,吞不下怎么办?山西商人发明了代金制,用别人的钱赚自己的钱,但是代金制在运行过程当中也有问题,出现了“道德风险”的问题。有一些人赔了,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有一些人有了钱也不还。
后来,山西商人采取了实行朋合营利,这是最初的群体合作形式。朋合营利就是一方出资,一方出力,有无相资,劳逸共济。
后来,又出现了合伙经营。合伙经营是一个人出本,众伙而共商,也就是财东与伙计合作经营,它与朋合经营不同之处是,一个财东可有许多伙计,故“估人产者,但数其大小伙计若干,则数十百万产可屈指矣”。显然,伙计制比朋合制规模大,伙计制是在朋合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一制度就其规模组织而言,在中国商业史上实无前例。
不过,无论朋合或伙计制,尚是比较松散的商人群体。合伙了使得大家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发展,久而久之有出现了可以同甘苦不能共患难的情况。一开始创业的时候可能大家几个月在一起不计报酬都可以做,但是回报利润产生后,这种内部的利益之争又会出现。
在这种情况下,山西人向伙计制发展,这种激励往下继续发展,就出现了股份制度,而股份制在这里面体现的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就是它把财东、掌柜、伙计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作为一种激励机制而体现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