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静宇对本报记者表示,记者朱文娜采写的报道通篇失实,严重影响了西丰的形象,《法人》杂志应当立刻采取行动补救,“我们不采取相应措施,是对全县人民不负责任!”
《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对本报记者说:“到西丰采访是我的职务行为,由此引发的问题报社正在处理。我相信组织,个人对此不发表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受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
赵俊苹代理律师高义宝对本报记者说:“从法律规定看,西丰县检察院指控、西丰县法院判决赵俊苹犯诽谤罪本身就违法,也是非常荒谬的。从本案看,所谓诽谤罪的受害人是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可整个卷宗没有张志国的任何材料。我们向法院要求张志国到庭,说明受到了什么损失,根本没人理睬。”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律师周泽说:“如果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认为赵俊苹编发的短信或朱文娜的报道对他造成了诽谤,他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西丰县公安局以诽谤罪对记者立案调查明显违法。一条短信引发两起诽谤案,应该引起社会的关注。” (刘万永)
附件三:新华网网友对辽宁西丰公安进京抓记者事件的留言。
又是一起典型体制问题的大暴露,政法机关就是这位县委张书记的私人工具,他的胆目空一切的如此之大,又有谁能说的清楚他背后有多少不可告人的勾当在保护着他呢。
法制教育和依法行政从官员抓起,中国法制才会真正进步!
根据报道看,第一次房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价为364万,第二次县拆迁办组织的评估仅只有22万,差距之大骇人听闻。这难免让人怀疑是不是黑社会在黑吃黑?当事人为解心头之恨,骂几句人,发几句牢骚,尽管有不实之词,也在情理之中。开明一点的会不以为然,只有那种老虎屁股摸不得的霸王才会赶尽杀绝。
公安部也应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使他们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精英,而不是某个人的打手。有人说报道损害了西丰形象,说者是不是要反思:如果当初你们依法执政,还能出现今天这样的问题吗?
如果报道属实,这样的县委书记已经与黑老大没有什么区别,而且比黑老大更霸道。
现实的无数情况不断表明,基层,尤其是县级已成为腐败的重灾区;县官,尤其是县委书记已成为腐败的重点户,滥用公权,棚架政策,州官放火,一手遮天,并已发展为大有普及燎原之势。遏制腐败,预防腐败应从基层的制度抓起,应从基层的组织抓起。见一个抓一个只是权宜应付,从制度,从基层,从落实,从认真抓起,让普通老百姓能切身感受得到。只闻贪官不断被抓,不见身边有何变化;法律政策纸纸不断,我行我素前赴后继,实不能换得民心。
从此新闻事件可反映三个问题:一是县委书记为所欲为,目无法纪。二是对县委书记的监管形同虚设。三是公检法已经成为某些人的工具,公权私用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
拘捕校长的县长和要抓记者的县委书记这两件事,充分表明了现在有些基层领导干部是“土皇帝”,置党纪国法不顾,为所欲为。中央政府要提高管治效率,保证政令畅通,依法治国,就首先要从这些干部身上开刀。
警察不懂法可怕,检察官也不懂法更可怕,因为检察官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检察权是对法律的执行和遵守进行专门监督的权力。检察官连基本的“亲告罪”都不明白,如何能正当行使检察权?更可怕的是检察官明白“亲告罪”而秉承县委书记的意志滥用权力……这个案子没有看到公检法互相监督,看到的是公检法同心协力办成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