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晖分析温铁军(上)
张耀杰
最近一段时间,网络中先后出现《黑龙江省富锦市72 村4 万农民宣布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公告》、《陕西省原黄河三门峡库区约7万农民向全国告诉收回土地所有权》、《江苏省宜兴市省庄村250户农民坚持宅基地所有权要求实现“居者有其屋”》的地权宣言,一举打破学术界一直局限于“纸上谈兵”的无奈僵局,给中国社会的地权解放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与契机。如何抓住历史机遇与时俱进地应对民间草根的地权宣言,无论对于政府当局还是对于拥有良知的学术界同人,都是一个必须认真分析和慎重对待的重大课题。
一、秦晖分析温铁军
中国的农地制度,自明清以来直到20世纪40年代,基本上呈现出以自耕农经营土地为主,以地主占有、佃农经营为辅的私有形态。皇权专制下的“普天之下,莫为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原始共产主义公有制,从来都没有真正落实到草根民间的每家每户。1949年,号召农民“打土豪,分田地”的中国共**产党,通过“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暴力革命夺取政权,随即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推行土地改革,在短短三年时间里变土地的地主所有制为“耕者有其田”的农户所有制,初步实现了地权平分的私有私营。1952年后,全国开展农业互助和初级合作化运动,逐步将农民的私有土地改变为集体合作组织所有。1958年强制推行的“化私为公”的人民公社化共产运动,直接导致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土地制度,也就是土地由政府当局或“集体”公有或“国家”公有的集体奴役制度。中国社会特别是农村社会,从此陷入彻底奴化的制度陷阱与政治骗局之中。
章立凡先生以为,中国大陆迄今为止的执政党都不是现代意义的宪政党,而是中国传统的革命党加黑社会的半公开半秘密的帮派会党。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温铁军,就是一名极力维护集体奴役制度的御用学者。2007年第9期《社会科学论坛》刊登的秦晖先生的长篇论文《农民地权六论》,是中国大陆学者研究地权问题的最高成果之一种。这篇文章中最为精彩的部分,主要是针对温铁军既奴役有理又危言耸听的话语圈套的透彻批判。
秦晖的基本观点是:“抛开各种术语游戏,土地问题的实质是不难理解的。无论如何,我们的土地并不是无主的。它的处置权(无论叫所有权还是叫使用权)总得有人掌握着。有人说我们的农村土地不是国有制,也不是私有制,而是‘集体所有制’。但正如我在《什么是“集体所有制”》一文中指出的:各市场经济国家民法体系关于产权的规定中并无‘集体所有制’提法。这是因为:世界上从来没有非官非民的‘集体’,如果老百姓根据结社权自由结成民间性集体,例如农会、民间合作社和股份公司,那就是私有制(西语private本来就有‘民间的’‘非官方的’之意,并不仅指个人或自然人所有,企业法人与社团法人也可以成为private性质的权利主体);而如果是身份性或强制性的官办‘集体’,例如人民公社,那就是官府所有的一种形式。”
在谈到温铁军既奴役有理又危言耸听的话语圈套时,秦晖写道:“近来有位朋友去了几趟印度和拉美,回来就大讲‘无地则反’,并以此反对地权归农,一时还颇有声势。我不怀疑他的好意,但他谈论问题时的逻辑混乱,实在令人费解。……历史与现实都证明,地权归官的情况下不仅官府圈地驱农会促使农民外流,就是官府想以‘均田制’拴住农民,因役繁赋重、人稠地寡、天灾人祸,或者因比较利益、追求机会而形成的农民外流仍然是大问题。我曾指出:历史上、包括民国时期的流民群其主体都不是无地农民,而是有地不耕、弃地出走的农民。因此农民外流与轻徭薄赋、社会保障负相关,与迁徙自由、改业机会正相关,而与地权归农极少相关。温先生如果要制止自愿外流,他与其建议禁止农民土地私有制,不如建议实行农奴制,或者干脆把全中国农村变成劳改农场──那样农民就无法‘自愿不种地’,更无法‘外流’,而城里也就一劳永逸地不可能出现所谓‘贫民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