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社 会 转 型 的 第 三 条 道 路
北京新时代致公教育研究院院长 周鸿陵
摘要:自2003年以来,中国社会进入高风险时期,社会矛盾突出,群体性事件增加,转型加速。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安全转型,在推进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要做到制度创新、社会稳定、国家统一,治理改进是唯一选择。治理转型是中国历经革命转型、改革转型之后的第三条道路。治理改进必须提高公民意识、促进公民社会成长、扩大公众参与、推进政府职能转换才能顺利进行。随着中国改革的深化,社会背景是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逐步形成了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三元结构,政府对社会单一管理开始逐步走向政府、市场、公民社会共同治理的转变。在这个过程中,公民社会的发育、成长促进了中国治理的改变。而这一切,最终将会建成一个全民共有、共治、共享的现代和谐社会。
北京新时代致公教育研究院成立于1997年,长期致力于推动中国社会安全转型。为此,本机构做了一系列的研究和实验,希望可以在革命、改革之后找到一个被整个社会基本接受,与世界先进文化可以接轨的,但又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转型道路。我们认为这条道路就是治理改进,就是在通过革命转型建立了国家政权之后,就是在改革转型奠定了社会基础之后,要扩大公众参与实现社会共同治理,通过治理改进在满足公民改善民生谋求幸福的同时,在保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统一的基础上,完成社会安全转型。
中国再一次走面临选择
自2003年,中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这标志着中国社会进入一个高风险时期。转型加速、社会分化、新旧秩序冲突、道德滑坡、腐败加剧、公民意识高涨、群体性事件增加等等。从这一年开始中国社会走向一个真正的拐点。所谓的改革共识开始破裂,社会开始分化为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博弈开始加剧。2004年,社会冲突继续扩大,在当年四川、重庆、陕西、宁夏等地发生了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其中,四川汉源、重庆万州事件影响最大。之后,群体性事件开始在不同地域、不同的领域爆发,并且其社会震荡强度也在增大。比如最近发生的广西博白事件、贵州瓮安事件都属于比较严重的事件。
这些事件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深层次上来分析,这些事件反映社会利益集团分化、社会协调模式陈旧,或者说是随着社会改革的深化社会产生了不同的利益集团,而协调社会利益集团的方式过于落后,无法适应新的形势。这种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往往会表现为社会积怨,比如一些社会成员对国企改制不公、土地征用不规范、下岗安置不到位、城市拆迁补偿不公平、反腐败不利、司法不公正、信访不畅通、黑社会势力得不到遏制、政府行为不规范等等的不满就很大。这些积怨从深层次上来看,反应了社会分化后的社会协调机制失灵、社会救济渠道不畅、社会救援渠道狭窄等深层次的问题。当社会出现某些矛盾或摩擦时,社会积怨就会通过群体性事件来爆发,特定的利益群体冲突就会转化为参与者数量庞大、人群分布广泛、破坏性强烈的社会动荡事件,瓮安事件就是这样一个比较典型的社会样本。
这些事件预示着中国社会将进入一个大调整时期,旧的治理模式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不同的群体用行动也表达了对旧模式的反对,虽然这种反对往往带有非理性、暴力性倾向。这也标志着中国社会转型进入了第三阶段。从大历史的角度看,中国社会转型要经过三个大的阶段。从1840年到1949年是中国社会转型的第一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在完成现代国家的建设,推动社会转型的基本方式是革命。从1949年到2002年是中国社会转型第二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完成现代社会基础建设,推动社会转型的基本方式是改革。从2002年大约到2020年是中国社会转型第三阶段,这一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现代社会制度,推动社会转型的基本方式是治理改进。在新的社会发展阶段,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我们只有通过治理改进才能实现这一阶段的基本任务,只有进行治理改进我们才能够巩固改革成果、利用改革成果来完成社会转型任务实现制度创新,否则我们可能把中国引向一个动荡的时代,迟滞完成中国社会转型,甚至会葬送已经取得的社会转型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