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定意义上,社会不满是一种社会心理,这种社会心理具有一定的传染性。它通过一定的载体传播而与相同社会处境者产生共鸣。目前,表达社会不满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利用民间的歌谣、顺口溜、政治笑话、小道消息等等。特别是随着手机短信、网络等新媒体的出现,这种传播变得更为容易,影响也更大。这一方面可以为民众宣泄自己对某些社会现象的不满、怨恨和愤慨情绪;另一方面由于这些缺乏理性的牢骚话的传播范围广,容易引发社会群体的愤慨或恐慌,起到聚众行动的作用,而最终形成具有社会行动能力的心理群体。
正如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所指出的,瓮安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换句话说,瓮安当局的不当执政行为,积累了大量民愤。瓮安事件的导火索是民众怀疑司法不公,印证了笔者的一个观察,即司法不公是当前民众最大的不满。司法机关是普通人在权利受侵犯时寻求救济的最后途径,一旦司法公正底线失守,民众就失去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正当渠道,他们转而寻求用非制度化的社会力量实现公正,宣泄愤怒,就不奇怪了。
导致社会泄愤事件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的管治能力低下。政府的管治能力低下,本质上来自于对民众权利的漠视。一般认为,管治能力由预警机制、处置技术和问责制度三个方面组成。在政府的各种预警制度设计上,要么是无视民情民意,要么把民众的一举一动都当成“敌情”。从危机处置技术上说,地方政府的许多做法,出发点不是化解矛盾,而是暴力压服,致使冲突一再升级。
长期以来,政治动员是中国共产党管治基层社会的重要手段。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行,这种动员的效力因社会利益的分化和社会不满的增强正在逐渐消失。而在目前中国这样自上而下的压力体制下,基层政权为了完成上级分派的各项任务及众多的一票否决指标,就不得不采用强化政权机器等手段来填补社会动员资源的缺失,基层政府及干部的行为出现强制的暴力趋向。
瓮安事件正是如此。贵州省委书记就承认,瓮安党政一些干部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加之有的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长期以来失职渎职,对黑恶势力及严重刑事犯罪、群众反映的治安热点问题重视不够、打击不力,刑事发案率高、破案率低,导致当地社会治安不好,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事件发生后,地方党政采取全城断网、车辆不许进城等封锁消息的行为,说明他们不了解现代的通讯科技,知识水平还停留在上个世纪80年代。
应对之道
瓮安事件的社会影响重大,教训也是深刻的。要科学地预防和处置此类事件,有许多工作要做。具体来说,下列三个方面的工作需要特别重视。
首先,要加强民众的政治认同。应积极推进政治改革,逐步建立体现民主和宪政精神的政治体制,从根本上树立国家政权的权威。同时,还要建立真正的公平、公正的社会体制,让社会各阶层真正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为此,应建立或开放对社会不同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要许可农民、工人和社会其它利益群体形成自己的利益表达组织,例如农会,工会,商会等等。只有在社会各阶层的参与下,才能形成相对均衡利益分配格局。然而,在目前的主流意识和当政者的决策理念中,如何最大限度控制社会组织资源一直被视为最为重要的工作方向。从这种认识出发,一切试图实现群体利益组织化的行为就被视为是不正常的,甚至把为了解决社会问题的努力当成是对现行政权的挑战,甚至把它定性为犯罪行为。
事实上,利益组织化对于社会稳定来说是把双刃剑。就目前的中国而言,让民众有自己的利益组织不仅是他们的基本权利问题,而且对社会长期稳定的发展是有益的。因为,民众有能力主张自己的基本权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处于强势的资本所有者和公共权力掌握者对民众的侵权行为,使社会处于相对均势。另外,根据目前地方各级政府的公信力存在的问题,可以考虑成立由社会各届人士组成的重大事件独立调查委员会,以满足民众对事件真相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