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刁民”是这样炼成的:它象钉子一样钉在了房地产商垂涎欲滴的“肥肉”上,所以成了房地产商眼里的“钉子户”;它又象“碉楼”一样坚守住弱势群体最后的合法权益,所以又是百姓眼里的维权“碉楼”。当龙永图读解不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时,他同时也读解不了字典里的“碉”“刁”二字,住在“碉楼”里的公民,也就成了龙永图嘴里的“刁民”。
二,很显然,“钉子户”总是孤身作战,总是孑然一身,一如这“碉楼”,四周空空荡荡,毫无掩体。也只有公正公平的法律,才是弱势群体的最后一道掩体了。
最牛钉子户的辩护词:我是刁民,天下太平!
老海
不是辩护词,也是辩护词。如果要看将拿到庭上与法官一辩的出自律师的辩护词,那请到法庭上占位去。这里只有灵魂上的法庭,没有机构上的法庭。这里的灵魂法庭是为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而设。只要你站在强势群体这边,这辩护词也就苍白到比弱势群体还要可怜,也就请移步回府,回你的心安理得的“府上”去。
这辩护词只为龙永图的“刁民论”和“尾巴论”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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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永图贵为博鳌亚洲论坛秘书长,无疑就是政府部门的智囊开启人,就是“一马奔,毛无不动”的厉害人物;他的一言一举自然也是牵一动百而举足轻重的。如果不是,那就把博鳌亚洲论坛改制为“博鳌亚洲乱弹”算了,何苦浪费纳税人的钱!
但是,就是这个在亚洲论坛里抡大锤的人,却把自己抡到这里的灵魂法庭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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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把大锤子:对待刁民政府要硬气,不要被刁民挟持。龙永图的这一锤打在了与房地产商讨价还价的“钉子户”式的百姓身上。因为这样的百姓是“刁民”。
第二把大锤子:政府要以人为本、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本,不能做群众的尾巴。龙永图的第二锤打到“未能很好地以人为本”的政府身上。因为这样的政府是“尾巴”。
龙永图的“刁民论”和“尾巴论”的前词后辞详见《羊城晚报》6月29日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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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的事,就是民生大事。百姓与房地产商协商不了的事,就该交由法律来裁决。这才是民生大事纳入法治的最终体现。如果房地产商接受不了“钉子户”的讨价还价,大可诉之于法;反之亦然。两者之间的矛盾是人民内部的矛盾,是法制范围的事。前两年闹得路人皆知的京基公司遭遇深圳蔡屋围居民蔡珠祥“钉子”式的“誓死保卫”“钉子楼”的事,就是这样的民生大事。在法律介入之前,不管“钉子户”的讨价还价是如何的“无法接受”,这都是公民的权利。在法律介入后,不管“钉子户”最后获得的补偿是如何的“天文数字”,那都是法律的公正与公平。“无法接受”也罢,“天文数字”也罢,那都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价值体现。“无法接受”是百姓在依法行使权利,“天文数字”是百姓依法获得的合法权益。
试问龙永图者(持“刁民论”恐怕不止龙永图一人),在诸如此类的民生大事里,何来的“刁民”?谁是“刁民”?难道说公民依法行使权利,你“无法接受”了,人家就成了“刁民”?难道说公民依法获取的合法权益“天文数字”了,你也“无法接受”了,人家就也成了“刁民”?难道说“天文数字”是“刁民”的烙印?难道说“无法接受”是你们认知“刁民”的逻辑?难道说我守法依法了,我就是“刁民”?
要是这样,我“刁民”了,天下就太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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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的政府,就是百姓的“再生父母”。政府要以人为本,莫非就要对百姓“硬气”吗?以人为本不是以法律为保驾护航吗?离开了法律,没有依法行政,以人为本从何谈起?难道说,政府板起脸孔了就以人为本了?不板起脸孔,不“硬气”,就是群众的“尾巴”了?
难道说,政府为“钉子户”依法行政就是当了群众的“尾巴”吗?难道说,少数人的合法权益,例如“钉子户”,就不该纳入依法行政吗?就该以“硬气”来替代法律吗?难道说,政府依法保护“钉子户”的合法权益就不是以人为本吗?就是惯着宠着群众的“尾巴”了吗?难道说,依法维权的“钉子户”就不是政府以人为本工作的范畴吗?